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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有哪些会计学行为适用复议前置?-高顿问答

会计、会计学

    高顿为您提供会计,会计学相关问题解答,关于还有哪些会计学行为适用复议前置?老师的解答如下:学员,您好!复议前置包括纳税争议的案件:这类案件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,包括确认纳税主体、征税对象、征税范围、减税、免税、退税、抵扣税款适用税率、计税依据、纳税环节、纳税期限、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,征收税款、加收滞纳金,扣缴义务人、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、代征行为等,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,仍有不同意见的,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感谢您的支持,继续加油哦!